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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宋镇

李  斌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  伟  党委常务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人大、武装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李  恬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兰小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业经济、能源、电力、通讯、科技、住建、智慧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镇供水、天然气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人大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城交投集团公司、县经商科技局、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电信兴文分公司、移动兴文分公司、联通兴文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兴文分公司

分管内设机构:人大办(设在党建办)、经发办、自然资源规划所、城市社区管理办、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

高云飞  党委副书记(县政协古宋工委主任):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协助党委常务副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基层治理、政协、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国家安全、工会、机关事务、机关效能等工作;分管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委政研中心、县委国安办、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国资监管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分管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财政所;联系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

陈  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目标绩效办

分管内设机构:纪委办(设在党建办)

高  询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络员):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分管党员教育管理、人才、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安全、新闻出版、信息、大数据发展、机要网管、政务信息公开、老干部、史志、人事劳资、档案、统战、民族、宗教、对台、侨务、群团(团委、关心下一代、科协、老协老体协)、工商联(商会)等工作;协助分管党的建设、政协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委网信办(县网络安全大数据中心)、县委党校、县委老干局、县委编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关工委、县科协、县工商联、汇智兴蜀大数据公司

分管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关工委

白  滔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工负责政法工作。分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扫黑除恶、禁毒、防邪、教育体育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教育体育局

分管内设机构:社会治理办(社区戒毒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文体中心、镇属学校

宋  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分工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分管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国防教育、人防、民兵预备役、后备力量和军民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林业和竹业、森林防灭火。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人防事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安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竹业服务中心(县森防指办)

分管内设机构:镇武装部、安全应急服务中心、经发办(镇安办)、林业办

王  华  党委委员、古宋派出所所长:主持古宋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政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信访、扫黑除恶、禁毒、防邪、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分管内设机构:社会治理办(社区戒毒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交管办(交管站)

洪子焯  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主席工作。分工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社区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邮电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人大办、兴文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邮政兴文分公司、县城交投集团公司

分管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城市社区管理办、交管办(交管站);协助分管人大办(设在党建办)

朱  庆  副镇长:征地拆迁、重大项目、水利、气象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县空铁新区管委会、县新城建设中心、县征地拆迁中心、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分管内设机构: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水利办

刘家强  副镇长:分管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现代智慧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分管内设机构:乡村振兴办

杨晓莉  副镇长:分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爱卫)、红十字会、医疗保障、民政、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妇联、残联等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分管内设机构:卫健办、医保办、民政办、党建办、残联办、古宋敬老院、镇属卫生院

李  伟  宋江河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宋江河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工联系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统计、文化旅游、电影和广播电视、经济合作、外事、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保险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统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经合外事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兴文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投集团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县城交投集团公司县文旅集团公司

分管内设机构:宋江河便民服务中心、经发办古宋市场监管所、文体中心

万  泽  太平桥便民服心主任:主持太平桥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工联系畜牧水产、农业农村、村级财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供销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对口县级单位: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业服务中心、县现代智慧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中心县就业创业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兴农集团公司

分管内设机构:太平桥便民服务中心、农服中心、村财办、社会事务办、农民工服务中心、畜牧办

各党政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相关要求,负责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和联系村(社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8:00

办公地点: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5号

联系电话:0831—8830166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负责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招商引资、审计、统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交通、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财政、民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行政工作,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3.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贵民生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属地事项责任、执行乡镇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权限。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示各类清单及应当公布的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6.负责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负责国防动员和教育、兵役征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面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1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城市社区管理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古宋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恬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8:00

五、办公地点: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5号

六、联系电话:0831—883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