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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商科技局
来源: 县经商科技局   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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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兴委发[202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经商科技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经商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商务物流、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经商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经济、无线电管理、科技创新和酒、盐食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无线电管理、科技创新和酒类、盐食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科技创新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工业领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工业经济中长期目标、产业政策和措施、结构和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参与拟订全县支柱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意见。负责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做好统计相关工作。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五)负责全县工业园区(不含农业园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协同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园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执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上报核准、确认、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技术改造节能评估审查。

(七)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拟订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八)对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以及财政、金融政策实施对工业企业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参与工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

(十)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拟订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落实好工业、科技领域 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组织工业和科技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科技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一)综合协调酒类、食品、汽车、化工、轻工、盐业、纺织、建材、冶金、竹精深加工、机械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医药等行业产业的发展,监督产业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及决策部署。负责协调推进军民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低空空域运行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维护低空空域飞行秩序。抓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爆物品生产及销售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配合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抓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指导地方交通备战相关军民融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县工业要素保障协调。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页岩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管,参与煤炭产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监控。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负责煤炭企业减负工作。参与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科技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负责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所管辖重大技术装备、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原油、成品油、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盐业、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业管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协助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电力运行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服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十八)负责实施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

(二十)研究提出引导县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十一)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三)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的执行。

(二十四)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五)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二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行业改革,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对药品流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九)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三十)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十一)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

(三十二)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组织凝练科技任务,编制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产研院、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招引、建设、管理、考核、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确定、项目跟踪评估、成果就地转化等。

(三十四)贯彻落实上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三十六)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技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加强科技领域产业基金引导。

(三十七)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三十八)负责统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兴工作政策、办理有关外国人工作许可。负责实施上级关于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认定、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统筹推进有关科技人才的引才工程和项目,开展重大科技人才招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承担全县科学技术奖励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十一)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统筹指导全县科学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四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管理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经商科技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全县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三)与县经济合作外事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参与促进全县会展业发展,负责博览事务。

(四)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全县医药企业和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县经商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单位负责人:向友刚

公地址:兴文县古宋镇人社大楼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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