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兴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兴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兴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兴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和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和指导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主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印鉴、群团、文化建设、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建投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警务装备和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办理。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和本系统课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牵头开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四)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联络、聘任、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涉及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法律文书的收件和送达,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职责: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审核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使市司法局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有关政策,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职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政工股。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干部监督、警务督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资、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肖顺连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联系:办公室、古宋司法所、大河司法所、大坝司法所、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乡镇:古宋镇、大河苗族乡、大坝苗族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永生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乡村振兴、征地拆迁、政务服务、禁毒、扫黑除恶、反邪教、基层治理、综治、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农民工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法学法规教育、会前学法工作。
联系: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麒麟司法所、石海司法所、仙峰司法所、周家司法所、九丝司法所、石海律师事务所、中兴法律服务所;联系乡镇:麒麟苗族乡、石海镇、仙峰苗族乡、周家镇、九丝城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潇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党管意识形态、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调研督察、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大安全、统战、武装、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信息、文秘、保密、审计、统计、提案、档案、扶贫、科技、财务、发展改革、对口帮扶、卫生健康、招商、经济、创文创卫、文化旅游、双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联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联系办公室,政工股、法治调研督察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僰王山司法所、共乐司法所、五星司法所、莲花司法所、图强律师事务所、晏阳法律服务所;联系乡镇:僰王山镇、共乐镇、五星镇、莲花镇。
一级主任科员马昌海同志协助陈潇副局长分管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法学法规教育、会前学法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党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肖顺连
办公地址:兴文县古宋镇放花路8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办公电话:0831-390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