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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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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兴文县林业和竹业局(简称县林业竹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林业和竹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竹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

(十五)配合相关部门对乡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全县林业和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森林、竹业、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石漠化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三)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竹业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竹材利用政策,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二十六)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竹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竹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竹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代梦麟

办公地址: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栋9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联系方式:0831-88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