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应急信访监测股、综合环境与环评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自然农村生态与土壤固废股。
单位负责人:涂治江
办公地点:高铁新区人社大楼11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联系方式:0831-88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