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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来源: 县住建局   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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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兴委发〔20244)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综合执法及城镇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建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将县住建局承担的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城镇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住建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防震减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管理、供排水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负责直管 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房屋成本价、市场指导价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管理。拟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建筑)施工企业、监 理企业等企业的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强化对全县建筑业协调服务和帮助支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项目技术 指导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建筑劳务输出与技术交流。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造价管理工作 和建筑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 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参与 纠纷协调有关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业科技、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负责相关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供水、排水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场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供水公司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古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 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工作。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公共绿地、景观园林、公园广场、城镇街道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绿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开展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十二)制订住建系统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负责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场 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场镇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饮水安全和供水基础设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兴文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各类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城镇和农村污水排放相关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等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燃气、供排水相关管道维护、检修及污水排放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住建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保密、应急、财务管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接待、信息调研、综合性文稿撰写等工作。牵头负责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建设管理股(防震减灾股)。负责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拟订 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 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实施行政审核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对与建筑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砼制品企业、装饰装修 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塔机拆装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审查、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造价管理工作和县建筑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墙改节能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 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归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场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审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审批意见。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分析预测工作。开展对蓄水、采矿、爆破、强烈机械振动等生产活动诱发地震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股(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 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住房改革政策的调研、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各类统计。负责指导全县商品房销售工作,对商品房预售实施行政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建立,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指导房地产测绘工作。指导房地产交易和评估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转、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 处理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信访突发事件和历史遗留问题。

(四)市政建设管理股(供排水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工程测量。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负责相关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内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场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和污水处理费收取 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供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等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管理股。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自建房和既有房屋住宅安全工作。负责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

(六)消防工程管理股。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消防设计审验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决策部署。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九条县住建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职数7(含:总工程师1名,股长职数 6)。保留原有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单位负责人:谢中良

办公地址: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邮编:644400

联系电话: 0831-788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