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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来源: 县水利局   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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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政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相关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汛论证制度。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测县管和代管的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控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水利局下属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力管理站、基建管理站、水利工程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交由县水利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职责分工

1.应急救灾职责划分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发展中心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救援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竹业发展中心、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供排水职责分工

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相关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

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场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场镇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饮水安全和供水基础设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兴文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各类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协助县住建城管局做好城镇和农村污水排放相关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等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3.与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责分工。兴文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水利

局承担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印鉴、档案、机要、保密、人事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事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接待、项目资金监管、信访维稳、安全应急、综合性文稿拟制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协调推进本系统(单位)“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本系统(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政策、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河湖(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承担县总河(库)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库)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河堤、水库、水闸、水电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灌区管理;负责水文监测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税征收的监督管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监测、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水事纠纷仲裁,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防御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移民规划管理股(信访室):负责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年度移民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负责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负责本级移民迁建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实与统计;指导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验收;管理监督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的使用;组织指导移民生产生活技能培训;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领导班子:

李  钊:党组书记、局长。

艾先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兴权: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单位负责人:李  钊

办公地址:兴文县古宋镇滨河西路26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831-883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