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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县农业局   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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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组织指导酿酒专用粮生产。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监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县委农办秘书股职能职责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承担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牵头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二)办公室(党建办)职能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业行业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计划投资财务股职能职责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包装、债券包装、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牵头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工作。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

(四)脱贫成果巩固股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开展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牵头推动后续扶持政策落实。负责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参与协调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动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落实。

(五)种养殖业与产业发展股职能职责

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现代种植技术推广,负责制定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收储规范。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和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生态环保(包括秸秆禁烧)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种植业(粮油)良种推广示范工作。负责茶树、蚕桑、中药材、果蔬等种质资源保护,指导茶产业、蚕桑、中药材、果蔬等产业生产标准的制定。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牵头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物物种(包括外来农业物种)资源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职能职责

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七)农村合作经济股职能职责

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政府补助审核上报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

(八)乡村振兴股职能职责

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乡村振兴协会、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工作。

按权限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农田农机管理股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农业项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乡镇农业执法工作业务指导。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和扶持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三、领导分工:

何明强  县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委农办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魏明桥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组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包装、债券包装、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内部审计、资金调度工作。分管农业投资与计划财务、农村金融、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分管农田建设(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机监理、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节水农业、农村能源建设、农业大安全、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万亮  局党组成员,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管、渔政监督执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吴远松  局党组成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三农”政策研究、农业综合性规划、“1+3+4”产业发展;分管综合性文稿起草、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农业园区规划及监管等工作;统筹农口系统“四个一批”农业重大项目、农口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罗雪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后扶、雨露计划、社会帮扶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世碧  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衔接资金项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工作,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业遗产保护开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安银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立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效能、组织、人事、财务等机关事务管理、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政法、信访、综治、维稳、禁毒、反恐、防邪、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信息公开、机关电子政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双拥、目标督查督办、保密、档案、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统筹机关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佳林  副局长

分管粮食安全和粮油产业、酿酒专用粮发展、农资行业监管、农技推广、“粮袋子”“菜篮子”保供、撂荒地治理、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性粮食补贴及保险、农业灾情收集、灾后恢复生产、农情信息、种业发展、种质资源保护及粮油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推广、植保植检、科技教育、行业协会等工作;分管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县域经济、一产业产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农文旅空间基地建设工作;牵头农业板块生态环保、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黄金山聚居点建设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阎  果  总农艺师

分管农村改革、村集体经济、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土地仲裁、农经统计、农民增收、行业人才、学历教育、职称评定、产业扶持基金、农民工服务、农业民营企业和“双千”活动、社会化服务及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小燕  总经济师  

分管依法行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政策法规、依法治县、执法监督、组织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和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含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市场与信息、农产品会展)、冷链物流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分管蔬菜产业以及蚕桑、水果、中药材、烟草、茶叶、竹等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何明强

办公地点: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联系方式:0831-88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