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国务院 我来说 2024-12-20      重要政策举措及实施效果 2024-10-28      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县... 2025-06-13      兴文县村(社区)后备... 2025-06-12     
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日期: 2024-10-11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委发〔2019〕6号)和《兴文县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兴文县知识产权局(简称县知识产权局)、兴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品安全办)牌子。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和消费维权工作。指导下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开展工作。 

 (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七)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医药行业和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运输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 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金融工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6.对涉及进出口的各类商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有关协议执行。 

 7.县市场监管局与乡镇的职责分工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安全应急、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等。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乡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管理规定。负责药品抽检工作。协助上级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 

 指导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化妆品监管工作。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抽检工作。指导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五)产品质量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负责全县产品(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外)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产品(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外)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六)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整体推进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拟订实施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商标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整体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利成果推广应用和专利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专利纠纷等专利事务的咨询。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兴文县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县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七)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维护、应用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相关行政许可档案的管理、查询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对失信登记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放管服”等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牵头组织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公平交易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落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指导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吊销工作。

第五条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38名(含片区监管所20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安全总监1名;股级干部职数8名。 

保留原有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7名。 

第六条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设置情况。 

设立8个片区市场监管所,共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县市场监管局古宋市场监管所4名(辖古宋镇);县市场监管局僰王山市场监管所3名(辖僰王山镇、玉屏镇);县市场监管局石海市场监管所3名(辖石海镇、大坝苗族乡);县市场监管局太平市场监管所2名(辖太平镇、莲花镇);县市场监管局九丝市场监管所2名(辖九丝城镇、毓秀苗族乡);县市场监管局共乐市场监管所2名(辖共乐镇、五星镇);县市场监管局麒麟市场监管所2名(辖麒麟苗族乡、大河苗族乡);县市场监管局仙峰市场监管所2名(辖仙峰苗族乡、周家镇)。每个市场监管所均设所长1名(副科级)。派出市场监管所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县局授权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 

第七条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张涛

办公地址: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栋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办公电话:0831-88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