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简称县经济合作外事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外事、港澳的工作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涉及外事、港澳工作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报批事项。
(三)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和重点产业招商规划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搭建投资促进服务平台,统筹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负责跟踪并督查督办引进产业的培育发展。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和各大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七)推动全县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八)统筹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
(九)综合协调全县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十)统筹协调我县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负责我县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含国宾、党宾)及重要港澳人士来兴访问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办理相关礼宾事宜。接待和管理来兴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
(十二)参与在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兴外国记者在我县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经济合作和外事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内设机构: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内设股室:办公室、经济合作外事股、项目管理股,内设招商分局:招商一分局、招商二分局、招商三分局、招商四分局。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 杨 欢:主持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副书记、局长 袁迪飞:主持县经济合作外事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审计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小玉:负责外事、贸促博览、投资对接、投资信息、投资宣传、项目包装、项目储备、深化改革、民宗统战、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工会、妇联、文旅、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络协调及后勤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河(湖)长制、耕地保护、禁毒、医疗、食品药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涛:分管项目管理股,协助招商二分局工作。负责省、市对县,县对乡镇、县级部门投资促进目标考核以及统计、安全生产、依法治县、“八五”普法、森林草原防灭火、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金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农民工服务及工资支付、公益诉讼、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治、“两法衔接”、县域经济发展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宁:分管办公室,协助招商一分局、招商三分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人大、政协、残联、财务、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党管武装、双拥、信息、办文办会、政务公开、档案工作、保密、国家安全、三农、乡村振兴、领导调研指示(批交办事项)、综合保障、人才工作、智慧兴文、城乡基层治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杨欢
通讯地址:兴文县古宋镇产城融合发展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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