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委发〔2019〕6号)和《兴文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机改〔2019〕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简称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牵头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对县级部门暂未划转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以及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直接办理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牵头负责与划入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监管。
(三)指导并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全过程综合监督、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受理相关质疑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协调和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规范、统筹、管理监督工作和各部门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拟定、任务制定、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负责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鼓励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企业守法经营、做优做强。
(六)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估,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县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交办、跟踪监督。
(七)按县政府授权承担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民生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县级行政许可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标准化建设,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协调解决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九)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12345市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作风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目标绩效管理。
(十)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印鉴、档案、机要、保密、人事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事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接待、项目资金监管、维稳、安全应急、综合性文稿拟制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牵头组织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和部门(乡镇)办事大厅监督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绩效考核和各乡镇便民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等平台运行管理、“全天候”政务服务;负责政务系统工作作风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涉及审批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专家咨询论证、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技术审查等,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监管,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审批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办理,与对口的上级业务部门、县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和协调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已划入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涉及已划入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
(三)非公经济发展股。牵头拟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非公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和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负责受理企业诉求,配合完善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非公经济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个私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和非公经济公共服务平台;负责非公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和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证明事项清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姓名:刘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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