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兴文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国动办)。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和县内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印章管理和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协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四)负责收集、调研、整理全县重点工作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及县政府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指导、监督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相关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有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值守工作,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性讲话、文稿等,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统筹、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或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会。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县委决策部署;牵头办理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议管理、组织实施和军事设施保护等事项;负责建立国防动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行政职责。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国动办下属的人防事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县国动办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五)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县政府办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来文来电收发、登记、分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会议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的运转、制作、印发、存档等工作;负责公文无纸化办公平台文件的中转、办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挂牌机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密码电报的分办、传阅、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口有关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统战、信访、依法治县等工作。
(二)文秘股
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办理及督促落实;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的核稿、运转、校对等工作;负责联系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服务和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参与县政府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三)行政效能股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的跟踪督办落实;承担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促进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涉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后勤股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车辆、办公设备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活动等的经费测算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的绿化、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对外接待工作。
(五)信息股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政务要情专报的撰写、审核、报送工作;统筹做好政务信息任务分解及政务信息完成情况的定期研判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督促、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并进行通报、考核。
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政府信息协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网上办公平台办理及传输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视频会商系统兴文县的管理和使用。
(六)县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汛期、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值班值守调度工作;负责统筹收集、报送县内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督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应急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置发生在县政府办公区域的群众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并参与处置。
(七)会议股
负责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县政府办有关会议的会务统筹及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拟上县委常委会相关资料的起草、送审、校对、印发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会务、重大活动等工作。
(八)国防动员股
负责组织拟订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目标等防护工作、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配合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工作;负责兴文县防灾减灾教育馆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国防动员训练演练;承担人民防空空情预警报知和通信保障,组织实施防护救援行动;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具体承担县国动委有关日常事项工作;落实国动委和国动委联合办临时交办的国防动员工作任务。
第五条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县政府办主任1名(兼任县国动办主任),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县国动办专职副主任1名;股级中层干部职数8名。保留原有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0名。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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