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委发〔2019〕6号),和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办发〔2019〕28号),设立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
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县退役军人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印鉴、档案、机要、保密、人事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事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接待、项目资金监管、信访维稳、安全应急、综合性文稿拟制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本系统(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负责起草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性文件。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在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起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优抚等政策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领导班子:
曾 平 党组书记、局长
温 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振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廷龙 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
刘西红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股室、分管领域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曾平
联系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5号(光明坝原政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644400 电话号码:0831-8821981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