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综合执法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城乡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制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城乡环境治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城镇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和牵头开展的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和拓宽全县综合执法范围,逐步将更多的执法事项依法纳入执法部门行使。
(七)负责城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城镇管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实施并指导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城镇秩序规范管理。负责对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等摆摊设点、支棚打伞、堆放物料、停放车辆、设置集贸、临时便民摊点及停车场(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洗车场(点)加工作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负责对县城街道、广场、公园、桥梁、公厕的清扫、保洁、清运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处理厂的管理。负责对相关环卫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十)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做好路灯照明、公用设备设施等维护管理。负责占用城镇道路及市政设施的作业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识牌、宣传栏、宣传标语、邮亭等设置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的位置和规格进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店招规范的管理。负责对印刷品广告的散发、张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脏车入城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管理办法以及行政执法措施。指导乡镇开展场镇镇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城镇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职责。负责公共绿地、景观园林、城镇街道绿化等区域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单位附属、社区住户园林立体绿化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设施美化、修复等工作。
(十五)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负责对所属执法队伍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分工:
谢元均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职责。
刘 科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督查督办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保密机要、目标绩效、效能建设、信访维稳、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政务公开、财务、审计、档案、群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督察股(信访室)。
联系:中共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刘 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县城规划区内规划行政执法、防邪、禁毒、普法、依法治县、深化改革、乡镇综合执法指导、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审核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法制股(案件审核股)、规划治理办
罗 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城管委办日常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市政园林管理、数字化行政执法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城乡环境治理、城乡基层治理、防汛抗旱、爱国卫生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政环卫园林股(城乡环境治理股)、兴文县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曾锐琦 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兴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分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县乡联合执法;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城镇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大气油烟管控及禁止脏车入城、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市政环卫园林巡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监管及处罚、农贸市场管理、停车场管理、共享单车管理考核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中共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谢元均
办公地点: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30号
联系电话:0831-7888118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