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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创业中心
来源: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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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委发〔2019〕6号)和《兴文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简称县就业创业中心)是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三条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事人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具体实施。

(二)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有关民生工程。

(三)参与人力资源开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实施各类人才招聘;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

(四)负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参与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管理,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五)负责开展创业指导、创业活动、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参与相关创业孵化园的建设。

(六)负责就业指导和帮扶,负责开展全县劳务输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县劳务品牌的推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七)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引进、开发、推进国家新职业在我县的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创业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财务核算与预决算管理、稽核审计,开展失业人员服务,负责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政策性补贴的初审工作。

(十)参与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就业创业与失业、人力资源调查的统计、信息发布。

(十一)组织实施就业与失业、人力资源供应的动态监测、预警,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十二)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印章、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文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财务股(稽核股)。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待遇资金拨付,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审计、监督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日常待遇支付稽核;负责失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开展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审计稽核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统计、稽核统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就业创业服务股。负责就业民生工程相关工作;负责报表统计和就业形势分析;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建设;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及具体业务工作,对就业失业工作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初审及申报;负责开发管理公益性就业岗位及相关工作;负责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工作;参与制定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培育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组织为全县重点项目、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劳务品牌的推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及相关工作。

参与研究制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活动、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服务等;参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负责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及政策咨询;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审核;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四)人力资源服务股。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参与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参与指导、规范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监测工作,承担就业创业与失业、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分析预测、上报和对外发布;负责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工作。

(五)失业保险股。负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期限、标准;负责全县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经办工作;负责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六)培训服务股。参与制定全县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参与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承担全县就业创业培训相关工作;参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参与督促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管理工作;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参与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定事业(参公)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股级中层干部职数6名。

保留原有单位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规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李兵

办公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土红坳村(高铁兴文站右侧)人社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 14:00—18:00

邮政编码:644400

联系电话:0831-882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