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兴文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规则。
(五)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印鉴、档案、机要、保密、人事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事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监管、信访维稳、安全应急、综合性文稿拟制、史志编纂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牵头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协调推进本单位“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综合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承担县级统筹总额控制资金和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全县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熊春兰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 0831-3903711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
办公地点: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兴文县营商大厦)
邮政编码:64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