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委发〔2019〕6号)和《兴文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机改〔2019〕2号),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性质
兴文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简称县农民工中心)是兴文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二、主要职责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民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农民工县内外劳务合作工作,搭建农民工回引返乡就业创业平台。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建立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维权服务、司法援助等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负责建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机制,落实中央、省、市、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输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农民工常态化培训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和创业等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负责组织农民工技能大赛,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人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
(五)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开展农民工科技创新大赛相关工作。
(六)负责开展优秀农民工引进和返乡创业回引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创业项目咨询,搭建农民工创业金融服务平台。
(七)负责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党建、就业、创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等信息台账录入,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做好与省市农民工信息数字化平台对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证照办理、交通出行、子女就学、改善居住条件职业健康检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服务。
(九)负责开展农民工关心关爱活动。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困难农民工等群体的关爱救济帮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工关心关爱服务工作。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的党建、群团等工作。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政策、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农民工创新创业、奉献社会等先进典型事迹;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座谈、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
(十一)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协助处置农民工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内设2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安全、督查考核、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政法、统战、群团、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座谈、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管理农民工信息数字化平台,建立完善农民工党建、创业、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等信息台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民工党建、群团等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证照办理、交通出行、子女就学、改善居住条件、职业健康检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服务;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困难农民工等群体的关爱救济帮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民工关心关爱服务、农民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助处置农民工突发事件。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建立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维权服务、司法援助等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建立农民工常态化培训机制;依托省、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县内各职业培训学校和重点用工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负责农民工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负责向相关部门提出农民工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培训、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负责农民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计、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人才;负责建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机制;落实中央、省、市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兴文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实施办法;汇编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指南,开展创业政策咨询、政策解读和项目推荐、风险评估;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选树表扬返乡创业典型;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农民工创业融资平台,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输出工作,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干部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规定自2020年3月16起施行。
负责人:王政春
单位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土红坳村(高铁兴文站右侧)人社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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