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兴文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兴编发〔2024〕1号)以及《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兴文县部分事 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宜编办〔2024〕83号)精神,将兴文县旅游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更名为兴文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性质
兴文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服务业发展中心”)是兴文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服务业、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全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全县服务业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汇总、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会商机制。
(三)负责推动全县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我县物流人才库和物流企业数据库。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五)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制定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环境;负责物流产业统计分析,建立我县物流人才库和物流企业数据库;负责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加强与其他城市的物流合作,负责全县重要物流节点和物流园区(中心)管理工作,推进全县物流体系建设。
(七)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建议;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
(八)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推动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我县赴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管理以兴文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分析、统计汇总、考核协调,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服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访维稳、投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印鉴、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财务、资产管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单位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单位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两代表一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商务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建设,扩大消费;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老字号、成长型、特色品牌培育;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负责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按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国内促销活动;指导管理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服务业发展股(商务股)。具体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监测分析、统计汇总、考核协调;负责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相关工作;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预警、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场建设股。研究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协调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保障市场供需;按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流通等协调工作;负责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建设。
具体负责编制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重要物流节点、物流通道、物流园区(中心)规划等,出台促进全县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物流产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物流产业(含企业)激励培育工作;加强与其他城市的物流合作;协调推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管理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多层次物流节点体系,积极配合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
推进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承担协调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提出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建议措施;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场综合治理,受理商务领域投诉举报;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负责全县商务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信息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机制。
研究提出加快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支持、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宣传、培训;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统计工作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市场运行、内贸行业的监测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测、报送公布等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工作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公开等工作制度,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企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完成相关的统计调查任务;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股级干部职数4名。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兴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方案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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