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海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来源:石海镇 发布时间: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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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2.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3.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4.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5.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6.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7.

政府采购信息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8.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9.

政府采购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10.

政府采购信息

终止公告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四川政府采购网



(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辖区内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2.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辖区内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辖区内各学校

■教师工作群

■学校公示栏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辖区内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3.

教师管理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石海镇辖区内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教师


(三)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0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1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石海镇辖区派出所

■入户/现场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同上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3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入户/现场



4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入户/现场



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入户/现场

■热线咨询12348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同上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2

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石海镇人民政府



3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石海镇人民政府



4

就业信息服务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同上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5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同上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7

职业指导

石海镇人民政府



8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9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0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1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2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3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宜宾人社网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15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公示栏



1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公示栏



17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乡、村级微信群

■入户/现场

■公示栏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宣传

■入户/现场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3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4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5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6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7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8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9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1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2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13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14

遗属待遇申领



15

病残津贴申领



16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17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18

工伤保险服务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19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0

工伤保险服务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21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2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23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24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25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26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27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28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29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31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32

工伤保险服务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3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34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35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36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37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38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39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40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41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2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4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4

稳岗补贴申领



45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46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47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48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49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50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窗口

■入户

■乡、村级会议



51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52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53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54

社会保障卡注销



(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流转前期准备

拟流转土地告知

在拟流转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流转土地的位置和范围;2.流转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3.拟流转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4.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流转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村民大会公开  


√面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流转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

流转前期准备

拟流转土地现状调查

拟流转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 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花名册;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流转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村民大会公开


√面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流转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流转组织实施

流转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流转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流转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微信群



4

流转组织实施

流转补偿登记

流转补偿登记汇总表。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流转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村民大会公开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

流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流转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流转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流转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流转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村民大会公开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村民大会公开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九)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建村镇发310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12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13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14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20个工作日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便民服务窗口



15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入户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海镇人民政府

■商户宣传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遴选对象、遴选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公示栏



(十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下辖文化站

乡、村级会议

入户/现场



2

公共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石海镇下辖文化站

乡、村级会议

入户/现场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4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5

政策

文件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6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7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8

行政

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9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10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政府门户政府网站



11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兴文县政府门户政府网站



12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13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乡、村级会议

■乡、村级微信群 、应急工作群

■公示栏



14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传达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传达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传达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4

政策

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传达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会议传达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6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9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10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1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12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13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石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栏

■乡、村级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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