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22〕—123)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强政策文件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特印发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源头认定
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凡属主动公开的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除表彰、奖励、命名等,其余文件均应配套政策解读材料,特别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做到“全公开、全解读”。
二、主体解读
以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初稿和《政策解读备案表》。
三、严格审核
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审核文件起草单位配套政策解读文本、图解或音视频等信息,并与文件一并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审签,待文件签发后进入公开程序。对没有随文报送解读材料初稿和《政策解读备案表》的,由文秘人员予以退文。
四、同步发布
起草单位在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完成文件核稿后,将《政策解读备案表》和解读文本、图解、音视频等交县网络信息安全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县网络信息安全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兴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1.政策解读备案表
2.政策解读材料模板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