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乐(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大、武装工作。
龚旭(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工作。
刘光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文化旅游、电影和广播电视、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红会等工作。
陈铸(党委副书记、县政协莲花工委主任):协助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政协、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国家安全、工会、机关事务、机关效能、群团(团委、关工委、科协、妇联、老协老体协)、基层治理等工作;统筹大农业、城乡融合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喻忠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刘雨(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主持镇人武部全面工作。分管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国防教育、人防、民兵预备役、后备力量和军民融合、镇域经济、重大项目、经济合作、外事、招商引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发展改革、统计、工业经济、能源、电力、通信、邮政、科技、数字经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等工作。
余恒(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宣传工作。分管党员教育管理、人才、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信息安全、新闻出版、信息、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开、老干部、史志、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分管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党的建设工作。
刘春(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络委员):
分工负责政法、统战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维稳、禁毒、防邪、依法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统战(民宗)、对台、侨务、工商联(商会)、交通事务、交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分管政协工作。
何谐(党委委员、莲花派出所所长):主持莲花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政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禁毒、防邪、依法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吴远波(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场镇街容街貌、场镇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事务、应急处置、消防、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
李旭(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村资管理、供销等工作。
牟川(副镇长):分管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气象等工作。
赵莹(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产假。
李小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莲花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住建、智慧城乡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分管林业和招商引资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负责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招商引资、审计、统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交通、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财政、民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行政工作,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三)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属地事项责任、执行乡镇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权限。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示各类清单及应当公布的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负责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负责国防动员和教育、兵役征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机构3个,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龚 旭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五、办公地点:兴文县莲花镇向林街95号、兴文县莲花镇莲花村(莲花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办公电话:0831—885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