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8621050
胡 亚同志 党委书记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管意识形态、党建、党管武装、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郭小颇同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协助乡党委书记工作,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执行上级和同级党委、人大的决议、决定,负责审计、财政税收工作。
周 宇同志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乡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森林防火)、“油茶+”产业提质扩面工作,统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人大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竹业中心。
分管办、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胡小羽同志 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主席
协助乡党委书记工作,分管人事人才、机关事务、后勤保障、文秘会务、财务、审计、政研(深化改革)、农业、农村“一事一议”、工会、共青团、妇联、政协、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机关保险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县委政研中心、县公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分管办、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李冲冲同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督、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巡察、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财公开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抽调招商分局期间工作由李德祥同志代管
对应县级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委巡察办。
分管办、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万 霖同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提名人选
负责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国防教育和征兵、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双拥、安全生产、消防、森林灭火、应急(救济)、抢险、防震减灾、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执法、水利、防汛抗旱、新坝水库建设移民安置后续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水利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综合执法局。
分管办、中心: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郝河勇同志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协助党委副书记开展工作,负责党管意识形态、组织(第一书记管理)、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关工委、科协、老体协、村集体经济、档案、史志,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档案馆、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关工委。
抽调招商分局期间工作由胡小羽同志代管
分管办、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李德祥同志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络员)
分管社会工作、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防邪禁毒、依法治理、统战(民宗)、侨务、对台、工商联、农民工服务工作,协助政协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办、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吴 巍同志 党委委员、麒麟派出所所长
负责派出所工作,协助分管政法工作。
袁小波同志 副乡长
分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医保、卫生健康(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红十字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兴文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医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
分管办、中心: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高 飞同志 副乡长
分管畜牧水产、教育体育、住建和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畜牧水产业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分管办、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文体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罗飞鹏同志 副乡长提名人选
分管农业、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农业保险、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分管办、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邹 睿同志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投资促进、工业经济(统计)、社销零、镇域经济、小微产业园建设、重大项目服务、发改(物价)、能源(天燃气)、税收、金融、邮政、电力、通信、成贵高铁、叙毕铁路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县征地拆迁中心、县数据发展中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
分管办、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朱 敏同志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便民服务、民政、残联、文广旅游、电商、社保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广旅游局、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办、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宣传党的理论、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推动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2.负责统筹领导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4.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乡、村(社区)各类干部培养、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工作。
5.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负责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相关举措,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6.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管武装等工作。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基层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网络舆情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领导乡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9.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县级部门设在本乡的机构力量,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此类机构人员管理办法。
10.统筹领导乡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11.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负责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乡党委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招商引资、审计、统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交通、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财政、民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行政工作,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3.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属地事项责任、执行乡镇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权限。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示各类清单及应当公布的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6.负责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负责国防动员和教育、兵役征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郭小颇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办公地点: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六、办公电话:0831-862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