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川办发〔2024〕53号)和《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2025〕—8)文件要求,经征求意见并汇总梳理,现将《兴文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兴文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