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法定制度安排,覆盖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履约、到货验收全链条。当前,部分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招投标程序变形、采购流程失范、价格虚高造假、验收把关宽松等突出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国有资产流失、设备使用效益不佳。本文立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采购违规问题表现,深挖问题成因,并对如何健全管控举措提出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违规问题表现
(一)招投标环节程序变形,法定流程沦为形式化操作
招投标作为政府采购源头关口,是防范暗箱操作的第一道屏障,该环节问题集中体现在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审、投标人管理方面。
一是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排他条款。部分采购人结合意向供应商产品参数拟定技术标准,增设地域业绩、特有资质等加分项,变相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歧视性招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如某单位的医疗检验设备采购,在需求论证环节标注“技术参数为意向厂家提供不要更改”,涉嫌从源头锁定中标主体。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对达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项目,将大额采购拆解为数个低于限额的小额项目,拆分后采用询价、单一来源等简易采购方式,或者直接擅自决定采购方式,绕开政府采购法定监管。如某镇的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厂房建设)财评价格363.2598万元,根据当年四川省政府分散限额采购相关规定应进行政府分散采购,但采购人未报请主管部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直接选择自采程序(竞争性磋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是评审管控失效,采购人违规干预评审、供应商围标串标、评审人员失责多发。采购人未执行法定招标评标程序,未按规定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在无特殊情况下自行指定评审专家组织评标队伍,私下向意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细则等,以保证意向供应商中选。不同供应商提前串通,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整体报价,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或者互相配合协助一方中标。如某单位的某年度的一项服务评价采购,三家供应商在已全面熟知项目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料报送明细的前提下,两家供应商仍在人员配置和服务方案两个版块不按规定应答,导致该两项直接低分甚至0分,涉嫌助力另一家供应商中选。部分评审专家履职不严,无视投标文件资质造假、参数不达标问题,未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技术实力等开展任何实质性审查,违规出具合格评审意见,评审程序走过场。如某单位的某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0%和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该项目财政最高限价为450.536742万元,但参与投标的7家供应商(含中标供应商)报价均低于300万元,现场评审专家均未提出异议或叫停,仍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是公告发布不合规。未依法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仅在采购人单位网站等小众平台短暂发布,未按规定在县级及以上法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人为缩小公告范围、排斥潜在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如某镇的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未按规定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法定媒介同步发布。
(二)政府采购流程违规,单位内控管控缺位
在政府采购尤其是重要设备采购领域,程序空转、流程违规、管理缺位已经成为长期困扰监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沉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求编制与预算管理不规范。采购需求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流于形式,需求编制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未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功能用途科学梳理采购内容,未能精准体现真实使用需求。同时预算管理管控松弛,预算编制缺乏充分测算依据,未结合市场行情、设备标准开展科学研判,事前询价随意、金额偏差较大,直接影响后续采购实施质效。如某镇的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价为303.47万元,但该批设备自运达之日起至今未组织中标供应商开展任何调试运行,设备长期堆放闲置,90%以上处于荒废状态,部分金属部件已严重生锈老化,仅4台包装机被临时使用,其余已丧失使用价值,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浪费。经调查该批设备均为竹笋精加工类落后产能设备,与实际承租企业仅开展初加工的生产需求严重脱节,企业不得不另行出资约200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并重新采购初加工设备。
二是采购实施内控流于形式。单位采购、财务、资产管理岗位权责未分离,一人包揽需求申报、招标对接、合同洽谈全流程;未按规定委托合规代理机构,私下指定关联中介承办招标业务。如某单位的一批“访贫问寒”慰问物资采购,连续几年均由同一分管领导和同一工作员负责经办,且部分重要过程资料缺失,单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廉政风险较大。
三是合同签订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中标后通过补充协议随意变更设备型号、配置清单、供货范围,删减招标约定配套配件、质保服务;合同条款模糊设备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为后期供货以次充好预留漏洞。部分重要设备拆分主设备、配套耗材分次签约,变相突破中标总价约束。
四是单一来源采购滥用乱象突出。采购人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独有专利、不可替代技术证明,随意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为由报批单一来源,缺少专家论证、公示异议环节。
(三)采购价格弄虚作假,财政资金非理性虚耗
价格管控是政府采购成本管控核心,不法主体通过虚抬报价、配置注水、拆分计价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重要设备领域价格舞弊尤为突出。
一是整机报价虚高、低配高价中标。供应商以普通民用设备冒充工业专用设备,市场售价低廉产品通过参数包装、品牌溢价实现数十倍高价中标。如某镇的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的生产包装机单价为66000元/台,审计人员通过机身铭牌参数比对,在京东平台查询到同类且参数优于招标要求的包装机产品,单价仅6658元/台,价差达9.9倍;漂烫机(定制类)价格为256000元/台,审计人员根据现场设备铭牌向生产厂家电话咨询了解,同参数、同尺寸的定制款漂烫机报价约58000元/台,价差达4.4倍,采购价格严重失实。
二是分项拆分虚列成本。将设备主机、安装调试、运维服务、备品备件拆分报价,各分项单独加价,汇总总价显著高于市场成套采购价格;隐蔽收取不合理运输、技术培训费,相关费用无明细清单、无市场比价依据。
三是虚假报价围抬市场价。多家关联供应商抱团抬价,有效中标价脱离市场公允价;采购方不落实三方比价、市场询价制度,仅凭供应商单方报价确定采购金额,缺少第三方造价、资产评估佐证。
四是异常低价投标,后期变更增项或偷工减料变相加价。与价格虚高相反,部分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报价抢标,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变相加价,或者以原材料涨价、工程漏项、技术升级等为由提出变更申请,增加采购价款导致财政资金损失。
(四)履约验收环节把关宽松,最后一道风控防线失效
履约验收是核验工程项目、设备质量、约束供应商履约的法定环节,验收走过场是劣质设备入库、高价低效采购落地的重要诱因。
一是验收组织不合规。未组建技术、财务、使用部门联合验收小组,由单一使用人员自行验收重要设备;大额关键设备未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性验收,仅凭肉眼查验外观即出具验收合格文书。如某单位采购的医疗检验设备验收仅单位两名工作人员,无专业人员参与,验收资料仅为设备数量清单,无相关检测报告。
二是验收标准与合同脱节。采购人未对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列明的技术参数逐项核验,对设备型号不符、配件缺失、技术指标不达标等问题视而不见;对需要实测、上机调试的设备省略性能检测程序。如某镇的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经现场踏勘发现大部分设备原有出厂铭牌被全部更换,新更换的铭牌上生产厂家均统一标注为中标供应商,与设备实际生产属性、中标供应商经营范围明显不符,涉嫌设备以次充好、贴牌供应。
三是验收走过场,采购人提前付款。在采购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或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通过“以借代支”等方式先行支付采购款项。如某国有企业作为某政府项目的代建业主,在项目未经过县级验收的情况下,自行与施工方、监理等组织内部验收,并以此验收报告通过“以借代支”程序支付工程款项,且支付后累计金额均超过县政府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审计前,累计支付不高于合同价75%”的红线。
四是验收档案资料缺失。无逐项验收记录表、设备实测数据、现场影像资料,验收文书要素不全,出现质量纠纷无溯源凭证。
二、多措并举补齐监管短板,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一)前置源头管控,规范招标与设备立项管理
强化采购需求编审机制,建立“需求申报—分级论证—财政前置审核”三级管控体系,通过专业技术论证筑牢需求合理性防线,通过财政前置审核把住合规性关口,从源头杜绝倾向性参数设置、需求脱离实际、预算测算虚高等问题,提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公共交易中心、财政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招标文件文本合规的审查,对设置排他条款项目责令废标整改;严格落实招标时限、公告发布法定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留痕。从严管控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建立大额设备采购项目台账,对拆分立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重要设备采购内控
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需求、采购、财务、资产部门分段管控;重要设备采购优先公开招标,确需单一来源采购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异议、财政审批全流程;严禁先供货后招标,倒签合同行为,从制度杜绝程序倒置。
(三)健全价格管控,遏制价格弄虚作假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多维度比价验证:如依托政府采购历史成交价格,调取同类项目近一年的成交价格作为预算测算基础,或者通过咨询至少三家不同品牌厂商的公开报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范围调整预算,确保预算金额贴近市场公允水平。
(四)刚性验收管理,守住末端履约关口
采购人均应细化本单位内部验收细则,对重要设备验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验收机构,对照合同参数逐项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严格落实不合格设备退货、扣款制度,未通过验收严禁结算尾款;规范验收档案归档,实现采购、招标、合同、验收资料闭环存档备查。
(五)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的工作原则,构建“日常检查+专项巡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紧盯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违规风险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严格的监督问责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动重要设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事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公共资产安全,唯有紧盯招标、采购、定价、验收全链条薄弱环节,以法规为准绳、以制度为抓手,全流程堵塞监管漏洞,才能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阳光透明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