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保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完成文物点位摸排、实地勘察、专家评审、乡镇及产权人意见征求等全部流程,拟将秦青川烈士墓、兴文县红军长征行军故道、红军长征柏杨坡战斗遗址、铁索桥悬棺、龚家宅、中和白塔、桩子岩悬棺等11个文物点公布为兴文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
二、异议反馈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公布文保点位有异议,可实名提交书面佐证材料至县文广旅游局文管所。单位反馈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匿名、超期、无佐证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反映线索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不实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管所
联系人:易翠连
电话:13547708513
电子邮箱:2247716760@qq.com
四、相关说明
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汇总公示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公布。各乡镇、村社区、文物使用人后续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文物日常管护、巡查监测,严控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设、损毁文物等行为。
附件:拟公布兴文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拟公布兴文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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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地址及位置 |
保护范围及建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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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青川烈士墓 |
近现代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兴文县古宋镇阳坝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延伸1米,向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西、南、北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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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文县红军长征行军故道 |
近现代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大河苗族乡长征村和九龙山村、九丝城镇建武村和簸峡村,仙峰苗族乡兴隆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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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红军长征柏杨坡战斗遗址 |
近现代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平寨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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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和白塔 |
明代 |
古建筑 |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中和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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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宋县界石刻 |
清代 |
石窟寺及石刻 |
兴文县莲花镇大兴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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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龚家宅 |
明代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兴文县九丝城镇建武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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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桩子岩悬棺 |
明代 |
古墓葬 |
兴文县九丝城镇建武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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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铁索桥悬棺 |
明代 |
古墓葬 |
兴文县九丝城镇新丰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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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壶瓶田悬棺 |
明代 |
古墓葬 |
兴文县九丝城镇新丰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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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棺木岩悬棺 |
明代 |
古墓葬 |
兴文县周家镇洛浦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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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棺材岩悬棺 |
明代 |
古墓葬 |
兴文县九丝城镇簸峡村 |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