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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兴文县城区和11个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听证会公告
来源:   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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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兴文县城区和11个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就兴文县城区和11个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928日下午15

二、听证会地点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8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1.《兴文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兴文县11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参会人员

1.辖区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

2.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居民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前往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26828日至918日。

七、听证须知

1.我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指定听证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拟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1-8831190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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