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
兴文县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宜宾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关于印发<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监发〔2025〕80号)要求,兴文县经逐级审查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现将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条件及兴文县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合法诚信(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成立),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从事依法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项目,已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备案。
2.按时准确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4.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纳入失信管理名单。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展规模(达到基本条件后一定范围内规模越大得分越高)
1.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可放宽至30万元(与年报填报结果一致)。
2.经济贡献: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金额。
(三)发展质量(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传统传承:拥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餐饮名店”、“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特色称号。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的、以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注册的商标,或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质量认证: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有效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并用于经营。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创新经营:创新经营理念或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数字化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产品质量或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或者因地制宜通过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客户需求等。
5.获得荣誉: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名特优新”个体户、“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家庭农场示范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等相关荣誉。经营者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社会责任(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带动就业:聘用雇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8个月(含)以上。
2.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公益慈善等活动,或为特定群体(如老年人、环卫工)提供优惠服务。
3.绿色环保:采用环保包装、推广可循环使用产品、减少浪费,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二、兴文县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兴文县拟推荐名单(附后)。
三、公示反馈
以上拟推荐对象公示内容由宜宾市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 2025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宜宾市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逐一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核实结果。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31-8825503、13980391676
邮 箱:840821622@qq.com
宜宾市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