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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 兴文县拟推荐对象公示
来源: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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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

兴文县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宜宾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关于印发<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监发202580)要求,兴文县经逐级审查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现将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评选条件及兴文县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合法诚信(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831日及以前成立),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从事依法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项目,已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备案。

2.按时准确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4.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纳入失信管理名单。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展规模(达到基本条件后一定范围内规模越大得分越高)

1.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可放宽至30万元(与年报填报结果一致)。

2.经济贡献: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金额。

(三)发展质量(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传统传承:拥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餐饮名店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特色称号。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的、以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注册的商标,或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质量认证: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有效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并用于经营。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创新经营:创新经营理念或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数字化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产品质量或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或者因地制宜通过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客户需求等。

5.获得荣誉: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名特优新个体户、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家庭农场示范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等相关荣誉。经营者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社会责任(优选项,符合项越多得分越高)

1.带动就业:聘用雇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8个月(含)以上。

2.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公益慈善等活动,或为特定群体(如老年人、环卫工)提供优惠服务。

3.绿色环保:采用环保包装、推广可循环使用产品、减少浪费,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二、兴文县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明星个体工商户兴文县拟推荐名单(附后)。

三、公示反馈

以上拟推荐对象公示内容由宜宾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13日至 2025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宜宾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逐一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核实结果。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31-882550313980391676

     箱:840821622@qq.com

宜宾市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