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市民反映,其与北京一家企业签订入职协助服务合同,先后缴纳服务费三万七千余元,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实质帮扶,合同中还设置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合理格式条款,承诺的入职服务始终未能兑现。消费者多次沟通退费无果,无奈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投诉材料,细致核查合同、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经研判,涉事企业注册地位于北京,按照行政执法管辖相关规定,我局并无直接管辖权,且两地相隔较远,处置存在客观阻碍。
考虑到群众维权不易,若简单将线索移送外地,消费者往返沟通耗时耗力,维权成本大幅增加。秉持为民服务初心,立足行政调解职责,执法人员主动靠前一步,启动跨区域协调处置工作。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联系涉事企业成都分公司,同步对接其北京总部,客观陈述消费者诉求,逐条指出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企业未全部履约等问题,宣讲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开展释法说理。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涉事企业充分认识自身问题,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当场退还消费者30000元服务费。
此次跨地域消费纠纷处置,是兴文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为民造福执政理念的生动展示。面对管辖权受限、异地处置难等现实难题,执法人员摒弃“一移了之”的简单处置模式,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主动靠前、多方协调,用务实举措打通消费维权堵点。
下一步,兴文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坚守执政为民使命,不断优化消费纠纷处置方式,高效化解各类消费矛盾,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