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56万元、省级资金1422万元。该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已将该项资金下达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结合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个人。县财政局在发放工作中,按照政策申报审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