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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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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

关于202511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14日-202511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8823195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编:6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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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维强竹炭制品有限公司兴文县维强竹炭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21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