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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民政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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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我县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年满18周岁继续就读高中的人员实施每人每学年0.3万元助学金补助,中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的人员实施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补助,以鼓励和支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攻读,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年满18周岁继续就读高中、中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的人员。

资助内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可以申请资助,就读高中每人每学年可获得0.3万元助学金,中职、大专、本科、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万元助学金。

项目周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资金额度:24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20万、省级福彩公益金4万)

项目负责人:兴文县民政局 牛小雨

联系方式:0831-8820042。

项目完成情况:2025年项目完成支付24万元。

接受督查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接受县财政、审计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受助对象满意。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

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二是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每期开学核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在校情况,确保资金不错发不漏发。项目从2025年1月开始实施,2025年底结束,助学金由兴文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服务对象本人社保卡中。2025年支出中央福彩公益金2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4万元,用于资助20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带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解决了家庭条件较困难的年满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学的问题。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4〕55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24〕9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宜宾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宜民政〔2021〕16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