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 号)、《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兴文县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兴人社发〔2023〕47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人社发〔2025〕6号)规定,经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核实,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2025年度第十批申报“首次在兴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的刘林佳等3人情况予以公示 (明细见附件)。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 -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3075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8826432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