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文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4503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文 号: | 兴府办函〔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文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兴文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蓄势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部署任务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文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升级
(一)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兴文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探索创新述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现场述法评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法治督察实效。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抓好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依托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归口管理、办理反馈、督察指导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三)扎实推进示范创建。积极配合市级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及时梳理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色亮点,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职能配置,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四)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或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平、公开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五)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有序推进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巩固和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持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六)强化涉企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宜府办发〔2024〕3号),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亮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兴文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三、完善制度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动态清理+定期清理”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倾向的文件。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按规定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用好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探索创新协审会商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
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九)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系,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综合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十)打造阳光透明政府。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涉及重大民生、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优化在线申请系统功能。健全公开标准体系,强化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行“政策解读+”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五、夯实治理基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十一)加大行政调解力度。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运转。召开府院联席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同堂培训、旁听庭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引入法律顾问、法学教授以及工商联、商会等社会力量,为各类案件审理提供咨询意见。严格落实《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力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公调、访调、检调、复调对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六、优化服务供给,构建高质量法律服务体系
(十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提升乡镇、村(社区)、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加强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完善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强化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智慧“普法+”新模式,结合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打造具有兴文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七、推进智慧政务,加速政府数字化转型
(十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大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用好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构建智能化数据处理模型,持续深化民生服务、行政审批、企业动态监测、公共资源智慧调度、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等场景应用,提升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数据发展中心、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公共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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