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陈仕齐、李森明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表扬奖励的决定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1116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 文 号: | 兴府函〔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兴文县人民政府 |
| 文件种类: | 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
兴文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仕齐、李森明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
表扬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过去一年,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法治兴文、平安兴文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溺水事故抢险救援,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推进兴文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宜宾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仕齐“兴文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授予李森明、罗刚、陈鹏“兴文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2025年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平安兴文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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