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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解读《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解读机构: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5-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522起施行

一、哪些人能住公租房?

1.具有兴文县户籍,住房困难且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低于本县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予、受赠、离婚析产、司法拍卖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所需材料:《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户需提供经主管部门认定资料);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房产、车辆、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

2.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所需材料:《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兴文县辖区内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及一定时间段的连续工资流水

3.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新就业企业职工(含国企工作人员),产业工人。

申请所需材料:《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兴文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文件

二、租金标准

1.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租金1.2//㎡。

2.稳定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租金为市场价的75%

需要特别注意:租金实行年缴,需提前1个月到兴文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商贸城二楼1-1-2-5-8)缴纳。

三、怎么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的乡镇政府申请。

重要提醒

(一)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实际取得居住权的住房,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3.承租或承购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5.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应当换租至相应户型,拒不换房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骗取住房租赁补贴或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相关职能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举报渠道

https://mp.weixin.qq.com/s/kyzmQk7bj2YaHMCtZvCCIg

六、咨询电话

县住建局

0831-7888205

古宋镇人民政府

0831-8866990

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0831-8650055

石海镇人民政府

0831-8622032

共乐镇人民政府

0831-8530001

九丝城镇人民政府

0831-8722103

五星镇人民政府

0831-8532002

周家镇人民政府

0831-8721072

莲花镇人民政府

0831-8859006

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

0831-8620001

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0831-8621050

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0831-8869001

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

0831-8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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