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档案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及县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畅通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参照县政府下发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县内有关媒体、县档案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监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档案部门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及其概况、动态、财政、服务、其他、监察信息等6大类27项内容均做了详细的说明和公开,全年我局公开信息117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在县档案局政务网站、县档案局公开栏、兴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并重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相关股室公开办事流程、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充分利用县内政府网站、党政网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府信息、工作动态的报送力度,将档案部门相关信息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布。无不予公开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已公开的统计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事项
一是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缺乏定期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把握有时不够准确;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目前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