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司法局 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兴文县人民政府下达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作。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兴文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丰富载体,深化内容,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加强指导,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为广大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公开工作方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学习,狠抓落实。一是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二是及时对全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部门,及时发布督查专报等形式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并发出整改通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三)充实内容,更新信息。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务信息作全面梳理。二是及时更新信息,以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对县政府制定的各类文件及时发布,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按要求将政务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编制相关指南和管理目录,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及时公开,保证时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相应公开的原则,立足实际,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予以解释说明。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能够及时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对不能及时公开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梳理分类,主动公开。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针对进驻项目需要公开的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实际情况,结合2016年度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8要素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完善网上办事环境。
(六)严格审查,保证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我局实行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机制,规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把审核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七)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办事流程公开。一是按照《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法(试行)》,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建立信息公开完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社会监督、考核评议制度,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围绕《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法(试行)》确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
2016年,我局加强县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部分栏目进行了更新,优化“办事服务”栏目,更加注重便民和互动理念,针对公民和企业增加了重点办事服务、便民服务、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建设阳光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集中统一公开各乡镇司法所、各部门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二是将行政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持续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咨询功能,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及类别。2016年我局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各类文件资料、工作动态和信息简报等200余条,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了县政府公开网络运行平台,更新了领导职能分工、机构设置、下属司法所、兴文县法律援助机构及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全面完成司法局职能职责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咨询办事方便快捷。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类:公开我局各部门概要介绍、单位职能、机构、内设处室、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
2.计划总结类:公开我局各部门的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法规公文类:公开我局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所依据的现行法律和现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等。
4.工作动态类:公开我局重要会议、自身建设、惠民实事项目、扶贫帮困等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经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类:公开我局公选公招及录用、人事任免情况等。
6.其他信息类:公开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的政府信息。
三、县司法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群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县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兴文县司法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因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故无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无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要克服不足,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力度,对信息格式不规范、信息内容与栏目不相符等情况加强培训;二是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部分部门未及时更新财政预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依法治县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抓好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司法所、各部门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和工作指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
(二)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不断健全档案资料,充实公开内容,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对动态信息做到及时全面更新。
(三)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继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短信平台、电子监控系统等先进载体,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四)狠抓落实情况,加强对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兴文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