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苗族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兴文县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文县毓秀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1-8624001。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毓秀苗族乡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毓秀苗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机关各站、所、办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凡是公开信息,都预先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查,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兴文县毓秀苗族乡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政府工作应当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美在毓秀”官方微信上发布。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程序和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网上依申请公开和现场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三)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公开业务流程。结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和重塑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多样性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官方微信、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毓秀苗族乡政务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由乡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乡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 年度我乡通过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2条,通过“美在旅游”官方微信号主动公布信息共30条。依托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更新乡域资讯、重要会议、工作动态,准确发布机构领导、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招商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快速优质的受理群众咨询,规范公开信息格式,注重实时性和准确性,做到目录、主题及体裁分类准确,数据无误,重质保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接到任何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回顾2016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2017年我乡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政务工作: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完善补充,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将加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把全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有序、合法、合规,确保政务工作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