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政府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4号)要求,由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在兴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xw.gov.cn/)全文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105号, 联系电话:0831-8824751;邮编:6444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兴文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宜宾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流程,全力围绕“脱贫攻坚、全域旅游、转型发展”三件大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加快建设四川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作出贡献。
(一)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体系建设。我县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电子政务股和县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配备了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目前,县、乡(镇、部门)二级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健全,职责明确。
二是深入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宜宾市政府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和保密审查机制,公文起草部门根据规定对公文提出初步意见,随同公文一并审签,从源头上厘清了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重点针对敏感词汇、更新时间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全面做好业务培训。全县所有乡镇和部门政府集中学习《条例》1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网站管理、新媒体应用等专题培训1次,各乡镇、部门分别组织培训50余次,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业务水平。
(二)扎实抓好载体建设,全面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狠抓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中、省、市政府网站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功能,着力提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继续落实安全普查评估工作要求,全年开展12次安全检测评估,提出整改问题4个,整改到位4个,全面提升全县政府网站建管水平。严格读网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前的审核工作,及时更新信息,政府网站质量全面提升,全年网站访问数量464281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3541个,解读回应2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01次,收到留言367条,办结留言365条,公开答复141条。
二是狠抓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持续抓好政务新媒体推广应用和突出问题整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政务微博全年发布信息2801条,关注量5364次,政务微信全年发布信息876条,订阅数8204个。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的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进行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加强督促指导整改。全年我县注销政务微信6个,注销微博3个。
三是努力拓展其它公开渠道。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的接收和分发工作,全年接收《宜宾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均第一时间分发到基层组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359项,共注册62030个。
(三)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全力满足公众需求
一是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全面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散乱污”企业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民生领域、群众关切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24条,政务动态信息10446条,概况类信息53条。一体化在线服务公开社会保障、证件办理、就业创业、规划建设等信息274条。
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根据2019年修订的《条例》及时修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渠道、流程和办理地址等,完善了公开申请的签收、登记、归档等制度。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信函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作了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3 | -5 | 628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88 | +11 | 14982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35 | +1 | 1543 |
行政强制 | 180 | +1 | 8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3 | 1717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 计 | 6 | 1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不稳定。部分单位缺乏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经验不足。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部分信息不能第一时间公开。三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未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容质量有待提高,公开力量薄弱。
改进情况: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把信息公开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逗硬奖惩,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归档机制,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三是抓好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