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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县公安局   日期: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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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兴文县公安局结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努力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工作规范性。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文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1-88223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文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到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2年,兴文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工作部署等各类信息共计108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工作动态、预决算等信息共计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警务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明确主动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要求,注重信息公开质量,严格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切实履行信息审核主体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常态化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定期编制、专人审核、统一发布的方式编制发布可公开信息,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本着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对已公开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五)监督保障。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0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237

行政强制

105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全面,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缺乏工作积极性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针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新媒体、网上发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信息把关,严格执行预审制度;四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